有效记录数
满足时序、期号与规则完整性要求的记录总数,是计算其他比例的基础。
记录概览
保留计划发布时的内容、目标期号和记录时间。后续结果出现后,不应倒改原始范围或重新解释号码条件。
通过唯一期号将计划和实际开奖对齐。日期仅用于缩小范围,最终核对以完整期号为准。
命中条件应在计划形成时明确。未开奖记录标记为待结算,期号不完整或发布时间晚于开奖的记录不纳入有效统计。
阶段表现必须同时显示有效期数。相同比例在十期和一百期样本中含义不同,不能脱离样本范围单独比较。
筛选范围
日期适合浏览某个自然时间段,期号适合精确复核一条记录。两种条件同时填写时,应取二者的交集;若发现日期与期号不一致,应优先检查完整期号和开奖时间,而不是直接把记录计入汇总。
此处用于整理回看条件,不会生成或修改历史记录。当前页面未载入可核对的逐期数据时,明细区会保持空白状态。
期次映射
一条计划只有在目标期号明确、计划形成时间早于对应开奖、开奖结果可以通过历史数据复核时,才具备进入表现统计的基础。若计划覆盖多个号码或多个位置,判定时还应保留原有位置约束,不能只因某个数字出现在其他位置就改记为命中。
对跨期计划,应按发布时约定的有效期处理。例如“未来三期内出现”与“下一期出现”是两种不同条件,不能在结果公布后混用。若同一计划对应多个期次,每一期的占用方式也应固定,避免把一次计划拆成多次成功记录。
记录发布时间、目标期号、号码范围、位置条件和有效期,不使用结果公布后的修改版本。
以完整期号建立一对一关系,同时保留开奖时间、开奖结果与相关区块哈希记录作为复核线索。
满足全部条件记为命中,不满足记为未命中;尚未开奖记为待结算,信息不足或时序异常记为无效。
汇总只计算有效且已开奖的记录,并同时展示有效样本数,防止待结算或重复记录稀释统计口径。
表现汇总
阶段汇总应当回答四个问题:纳入了多少条有效记录、其中多少条已经开奖、命中和未命中分别有多少、无效与待结算记录为何未被计算。单独展示百分比容易掩盖样本规模,也无法说明连续波动。
满足时序、期号与规则完整性要求的记录总数,是计算其他比例的基础。
命中条数除以已结算有效条数。应与分子、分母一起展示,不宜孤立阅读。
观察连续命中或连续未命中的长度,用于描述波动,不代表下一期会反向或延续。
单独列出未开奖、期号缺失、发布时间异常等记录,避免混入已结算结果。
命中率=命中记录数 ÷ 已结算有效记录数。待结算记录不进入分母,无效记录不进入有效样本。若一个计划包含多个号码,应先确定它按“整条计划”还是按“单个号码”计数,并在全部时间范围内保持一致。更换口径后形成的结果不能与旧口径直接拼接比较。
逐期明细
明细表应保留完整期号、计划内容、发布时间、开奖结果、判定状态和复核说明。当前页面没有载入可核对的逐期记录,因此不以虚构数字填充表格。
| 目标期号 | 计划内容 | 记录时间 | 开奖结果 | 判定状态 | 复核说明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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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范围暂无可展示的计划明细 可调整日期与期号范围,或前往预测记录页查询原始记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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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结果满足计划发布时已经明确的全部条件,且发布时间早于目标期次开奖。
记录有效且对应结果已经公布,但实际结果未满足原计划的完整判定条件。
待结算表示尚无对应开奖结果;无效表示期号、时序或规则信息不足,不参与命中率计算。
时段对比
对比近十期、近五十期或两个自然日期区间时,必须使用相同的计划类型、相同判定规则和相同结算状态。若一组按整条计划计数,另一组按号码计数,得出的比例没有直接可比性。
较少期次便于检查计划原文与单期判定,但波动通常更明显,不宜将短期比例外推为稳定水平。
较大样本能呈现阶段变化,但要确认期间没有更换规则、计划类型或数据来源。
相关记录
计划表现是汇总视角,原始预测记录和开奖结果则是复核基础。建议先定位目标期号,再分别打开计划原文与开奖明细,检查发布时间、目标范围和实际结果是否一致。
常见问题
请提供完整期号、发现问题的页面位置和简要说明。数据反馈时间:周一至周五 09:00—18:00(北京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